升甲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
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规定予部分应试者以优待,可以递升一甲至二甲,称为升甲。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,掌主财政。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库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,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。官署名。清光绪
官名。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官员。额设十人。掌每岁收挂门神、门对之事。
官署名。见“民科”②。
官名。清朝奉天府之职官。光绪二年(1876),改理事通判设。一人,正五品。分理地方事宜,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。官名。清光绪二年(公元1876年)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,员额一人,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
官名。郑成功所设六官之一。参见“六官”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由出使英国大臣兼。正二品。十年,驻德兼。十三年,复归英兼。二十一年,始专设出使法国大臣。二十九年,兼西班牙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,以及
官名。隋典书坊本置太子通事舍人,炀帝时改称宣令舍人,唐武德初仍改为太子通事舍人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粮米出纳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其官阶低于总圣粮,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翼王府典官之一,掌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卢恩道曾任此职。一说为春官府属官。正三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