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道提刑按察司
明朝浙江、四川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。各设按察使、副使、佥事等员,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洪武 (1368—1398)初,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,永乐初革。永乐五年(1407)置交阯道,十二年始置贵州道,宣德五年 (1430) 革交阯道,遂定为十三道之制。
明朝浙江、四川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湖广、贵州、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。各设按察使、副使、佥事等员,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洪武 (1368—1398)初,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,永乐初革。永乐五年(1407)置交阯道,十二年始置贵州道,宣德五年 (1430) 革交阯道,遂定为十三道之制。
指众臣百官。《荀子·儒效》:“孙卿子曰:儒者法先王,隆礼义,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。”《史记·平津侯列传》:“淮南、衡山谋反,治党与方急。弘病甚,自以为无功而封,位至丞相,宜佐明主填抚国家,使人由臣子
官名,汉置,又称右中郎将,掌右署郎值班宿卫诸殿门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官名。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,以经承为主官。参见“祠祭署奉祀”。
官名。汉朝设此官,掌管门禁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“成帝绥和二年八月庚申,郑通里男子王褒……故公车大谁卒,病狂易,不自知入宫状,下狱死。”注:“大谁者,主问非常之人,云姓名是谁也……大谁本以谁何称,因用名
官名。东晋置。《晋书· 康帝纪》: “以辅国将军、琅邪内史桓温为前锋小督,假节,帅众入临淮。”
北齐京师清都郡所置左部、右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、后部尉的合称。分属于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,邺令领右部、南部、西部三尉,临漳令领左部、东部二尉,成安令领后部、北部两尉。典军事,负责京师治安管理,下设
海关海事部地方机关三班之一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署名。又作“上虞备用处”。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。俗称“粘竿处”。清初即设,具体年月不可考。掌日常协助护卫,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。长官为管理大臣。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