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清吏司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,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清吏司。
官名。宋朝置,属宗正寺,以入内内侍充任,掌葺治修饰庙宇。官名。宋宗正寺所属,以入内内侍充任,掌后妃祭享之事。
选举制度,即选人依资序叙迁。唐玄宗开元十八年(730),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,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,乃作循资格,无论贤与不肖,一概据资考配拟。凡官罢,满若干选而后集,各有差等,官卑选多,官高选少,
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有此将军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官名。新疆回部哈密、吐鲁番二部先后于清康熙及乾隆年间内附,清政府分别将两部各编为一旗,以其部长为札萨克,其后均进封为郡王。其下置协理台吉、管旗章京、参领、佐领等官,一如蒙旗之制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吏部四选差遣阙榜公布后六日,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,为经使阙。登记此阙者,有恩例、资考、举主等限制。宋吏部窠阙名。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六日(即非次阙公布之次日)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
官吏名。①三国魏末复五等爵,诸公国置。子、男国置典书丞。两晋南北朝王国以下所置称典书令、典书长。南朝宋、梁东宫属官亦有此职。②唐朝为流外吏职。弘文馆、崇文馆皆置若干人,掌管图书。③元末朱元璋置,为国子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掌皇帝宫帐马匹之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掌领内外厩马,属北面诸厩官。以总领内外厩马为主官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突属官,在直突都督之下。佐其负责宫禁侍卫。从七品。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突属官,秩从七品下,掌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徒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