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大王府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即“北大王院”。
官名。①职掌、品级同“左积弩将军”,参见该条。②即“太子右积弩将军”。
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。(1)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,由村长、副村长和闾长组成。采取合议制。其职权为:一、办理行政官厅委办事项
见“笺”。
官名。简称徕远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初设满洲一人,后改设蒙古一人。
官名。亦作“扎萨克”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藩封掌印”,即“一旗之长”。掌一旗之政令。清朝内、外藩蒙古及哈密、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。世袭者循例题请,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、台吉、塔布囊等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以司长为主官, 下设设计、测绘、警备、海事四科,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朝管理东陵陵寝三衙门之一。设于河北遵化地方。包括昭西陵、孝陵、孝东陵、景陵、裕陵、定陵、定东陵及惠陵等八处,设掌关防郎中一人,郎中五人,员外郎十六人及读祝官、赞礼官、笔帖式等员。掌东陵之判署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乡伯中大夫统掌各乡事务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,属地官府,为乡伯中大夫的副职,正四命。任此
清代西藏官名。管粮,秩五品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理藩院·设官·西藏官制》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五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职掌为管理粮食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明宪宗成化十二年(1476)因湖广郧阳、襄阳(今湖北西部)地区流民屡次起义,乃设抚治一人以进行安抚,系都察院都御史衔,属京官外差的性质。万历二年(1574)以抚治事权不专,添兼提督军务衔。万历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