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行部尚书
官名。即“行部尚书”。
官名。即“行部尚书”。
即“同详议官”。
清朝县丞之别称。清朝县丞的别称,丞为长官之副。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
金朝管理草料的机构。京城、府、节镇等地皆置。设使、副使领场事。西京不设副使,防御州、刺史州设都监一员。使下设吏员攒典、场子。岁收五万以上设场子四人,掌积垛、出纳、看守、巡护等事。
官名,汉置,为将作大匠的属官,掌管大木材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:“将作大匠,属官有石库、东园主章、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,又主章长丞。”注:“如淳曰:章谓大材也。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。”
官名,泛指管酒的官,汉置,掌制酒卖酒收酒税。也称酒榷官。见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。官名。晋置,《水经注·耒水》:“(桂阳郴县)县有渌水……注于耒,谓之程乡溪。郡置酒官,酝于山下,名曰程酒,献同酃也。”酃指
隋唐时期以土地、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。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。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,可以传于子孙;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,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。实物指禄粟,以石计。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。唐制每年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熟洗皮张并制作镫、宝盖、缨络等物。设司匠、领催六人,各种匠役一百七十七人。
官名。宋朝置,为宦官阶官,位在都知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六品。哲宗元祐 (1086—1093) 中,改为从六品。南宋复为正六品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二年(1876)设。正二品。辖副使一人。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一人,商务委员一人。四年,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,长崎正理事一员,横滨、筑地正理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