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当官
官职名。宋朝三司及其他许多机构皆置,主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干当官。金朝户部架阁库、平准务等官署亦置,掌出纳、勘覆、文帐和交钞、香、茶、盐引等事。员数历朝不等,多者至十五人,正八品。
官名。宋置,即“勾当公事”,见该条。
官职名。宋朝三司及其他许多机构皆置,主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干当官。金朝户部架阁库、平准务等官署亦置,掌出纳、勘覆、文帐和交钞、香、茶、盐引等事。员数历朝不等,多者至十五人,正八品。
官名。宋置,即“勾当公事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属。西晋初不置,后杨骏太傅府复设,至司马伦为相国,增设掾一人。东晋罢。官名,三国魏末期相国府有戎曹,为诸曹之一,其长官称“属”,掌兵事。晋初省,后杨骏为太傅时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),改中书门下外省置。以左散骑常侍、左谏议大夫、左司谏、左正言、给事中、起居郎、符宝郎为门下后省;以右散骑常侍、右谏议大夫、右司谏、右正言、中书舍人、起居舍人为中书后省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
官名。北魏置,统兵镇守边境。《魏书·裴骏传》: “(裴修)出为张掖子都大将,张掖境接胡夷,前后数致寇掠,修明设烽侯,以方略御之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阶。
官署名。金朝掌理皇族政务,章宗泰和六年 (1206) 因避讳改为大睦亲府。元朝置于世祖至元十七年 (1280),掌怯薛及诸王、驸马投下蒙古人、色目人诉讼等务,以蒙古诸王为府长,怯薛人员奉旨署事,定秩为
爵名。南朝宋、北朝魏“男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庾悦传》、《魏书·费于传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剑类兵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桃氏为剑。”
左、右谏议大夫简称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都商税务司。有汴河上锁与汴河下锁,掌征收汴河中舟船木筏通行税。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设后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班剑、戈戟二司,分掌旗帜、立瓜、卧瓜、吾仗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