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总河
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。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。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统领皇族一帐三房之从军者。设详稳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属尚书省。主管官员参谢之仪、都堂之礼。设局长、副局长领局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管勾尚书省乐工,从九品。官署名,金朝置,从八品,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。其官有局长、副局长。见《金史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太府寺置,掌市易上、下界之事。哲宗元符二年(1099),改为平准案。
官名。金代三司设此官。泰和八年,省户部官员置三司,三司指盐铁(兼劝农)、度支、户部。同签三司事为三司主官之一,正五品,品位在使、副使、签三司事之下,与其共掌劝农、盐铁、度支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三司》。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协掌文庙、辟雍典礼事。二人,从六品,奏补。
官署名。金朝中都管理木材的机构。设使、副使、判官领场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司吏一人,库子四人,花料一人,木匠一人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。参见“崇虚局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典仓令。
东宫警卫机构。唐始置,见“左右虞候府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,称为扈从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