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巡工司
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,为巡工司的副职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,为巡工司的副职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为知枢密院事的简称。宋置,详“知院”条。
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,位在大司寇之下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向为人为大司寇,鳞朱为少司寇。”鲁国铜器《封孙它盘》有“鲁少司寇封孙它”等铭文。参见“司寇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,置左、右雄武府,以雄武郎将掌府事,领骁果禁兵。各置一人,正五品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勾销、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簿帐,以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职事归比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五品,隶隆禧总管府,掌平江、松江等处南镇国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主簿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此职。隋置于诸王府,唐置于亲王府。唐制员额一人,秩从六品上,掌覆省书教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管邺城东市的事务,设令、丞为长贰,属司州牧。
官名。西汉置于长安东市,属京兆尹,主管市政。新莽以长安为常安,东市称京,西市称畿,东市令为五均司市师。西汉秩比千石,东汉为六百石。官名,西汉置。汉在长安设东西两市,市令掌管市政和商业贸易,属京兆尹。王
参见“判录司”。
参见“司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