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都官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都官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都官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墨曹长官。七品。
宋朝贡举考试时在考场前颁布的一种图榜。又称混榜、座图、座次榜。真宗大中祥符元年(1008),亲试进士,于崇政殿两廊设座位,逐一标出举人姓名,榜示座次,命举人依次入座。四年省试,由贡院排定座位次序,使不
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增改东宫官员时置,分为左、右宫正,负辅佐太子之责。命品不详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。负责看押未决人犯,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。属大理院者从五品,奏补;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、从六品,奏补。
即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明清大理寺之职官。明朝于大理寺设左、右寺正各一人,分掌左、右二寺事务,秩正六品。清初沿置,各设满洲、汉军、汉各一人。乾隆十七年(1752)改为左、右寺丞。
官名。隋初为工部头司长官。尚书省工部置,员二人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 (583)升从五品,相当于后来的郎中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于工部尚书下置一人,协掌部事,成为工部次官。唐朝沿置。高祖武德七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师翁祭祀祈禳之事。初设于世祖时,秩正四品,后罢。顺帝至正元年(1341)复立,秩正三品。设内监、少监、监丞各二员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五品以上为学士,宪宗元和四年(809)学士,直学士皆用五品。
见“都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