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膳部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膳部司”。
官名,辽朝置。宣徽,是北南二大王院都有的机关,视汉官工部,其长官称“使”。北院宣徽掌北院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知北院宣徽事为“使”的佐官,佐北院宣徽使掌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初各府之佐贰官,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。顺治三年 (1646) 裁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度支部,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,掌军中春冬衣、百官俸禄、左藏钱帛及香药榷易等事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以其事归户部金部司。
官名,汉置,为盐泽长之副,佐长掌盐泽事务。参看“盐泽长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关税、商务、租界、行船、华洋借款、财币、邮政、本部经费、出使经费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置
官名。详“赃罚库”条。
官名。明宣德中置,见“督运侍郎”。
见“提塘官”。官名。清置,又称“提塘官”,多数省每省一人,也有两省一人的,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(由兵部任用)驻京,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兵部》、《清会典·兵部·驻京
①官名。唐朝弘文馆、集贤殿书院置,以六品以下官为之,掌详正图籍,教授生徒。金朝翰林学士院置,从四品,无定员。元朝翰林兼国史院、蒙古翰林院、集贤院皆置,员各二人,从三品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于翰林院
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九品下,称挈壶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司天翰林官阶官名。金始置,秩正九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正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