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礼仪院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墨曹长官。七品。
官名。秦少府所属有符玺令,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有“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令事”之语。《通志·氏族略》记符公雅系鲁顷公之后“为秦符玺令,因以为氏。”其职掌约与后世的监印官相同。
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。设总理事务一人,由主帅委派,总领台务。其下分立文案、内银钱、外银钱、军械、火器、侦探、发审、采编八所,分派委理各若干人。办理各所事务。
元礼部仪凤司和教坊司所属均有广乐库,秩从九品,掌乐器等物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见“左牝署”。
因过继,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,及后归宗,要求恢复本姓者,称为复姓。清制,凡官员复姓,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,旗员由本旗咨部,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。在籍候补汉京官,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; 外官,
即“民曹郎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铸造的低级工官,上造爵。秦始皇二十一年造《羊首车辖铭》: “廿一年,寺工献,工上造但。”
参见“抚民同知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