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比部司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东晋南朝时郡主簿的名目之一。太守在甲郡所辟的主簿,随太守转任乙郡,谓之送故。如《宋书·谢方明传》记其在东晋义熙中为晋陵太守,转南郡相,“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、徐寿之,并随在西。”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谓梁
官名。太子少傅属官,两晋、南朝皆置。晋、宋七品,梁五班,陈七品、六百石。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。乾隆 (1736—1795) 时设,满洲大臣二人,於六部及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。统摄馆事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裁。
官名。即将作少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将作少匠置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将作少匠。官名。见“缮工监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制,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。大历十二年(公元777年)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:“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,一切拟京官,不得拟州县官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旧称官职的提升与调动。官阶自下而上为升,同级移调为转。官制用语,指官吏的提什和平级调动。官职上调为升,平调为转。
侯的家臣之一。三国魏置,秩第七品,主侍侯,理家事。参见“侯家丞”。
官名。清以兵部侍郎一人典京师驿传事务,称为管理馆所侍郎。见“会同馆(2)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等业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