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交阯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即侍御史知杂事。
官名。即“殿中太医”。《晋书·王览传》:“遣殿中医疗疾给药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枢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本部官员升调、黜陟、考试、京察、保送、功过、请假、袭荫、请封,及不归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八级。公乘意即得乘公家之车。西汉初年,七大夫、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,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。东汉明帝时又下诏规定,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
官制术语。① 宋朝高、中级官员遇朝廷举行大礼及其他庆典,奏荫弟侄、子孙或门客,称“奏补”。②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“月选”,请旨补授之例。如运使、道府之缺,皆由军机处请旨授官。参见“月选”。
官名。宋代翰林院设此官,以内侍押班、都知充,总管天文、书艺、图画、医官四局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内侍省》。
官名。春秋始置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定公十年春”,“具左右司马”。战国时,齐、楚、燕等国沿置,掌军政,领兵征战。《战国策·燕策三》:“燕使太子请救于楚,楚王使景阳收而救之。暮舍,使左、右司马各营壁地
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都督(4)。”
秘书少监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秘书监为大蓬,少监为少蓬”。唐代秘书少监的别称。唐人常以他名标榜官称,称秘书监为大蓬,少监为少蓬。见宋洪迈《容斋随笔·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