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能引(挽)强弓弩的官。《汉书·周勃传》:“材官引强。”注:“服虔曰:能引强弓弩官也。”
官名。唐置,见“端尹府”。
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大将、军将名籍,按其劳绩等第而定其服役时限。设管辖官二人,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、押班充任。
官名。即“车驾清吏司员外郎”。官名。明朝始设此官,为车驾司官员,他与车驾司郎中、车驾司主事共同掌管鹵簿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厩马等事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也设此官,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、邮符、牧马
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(宋朝第四等、第五等或第三、四、五等),赐同出身,下出身一等。有同三传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、同学究出身等名目。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,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。科举同
官署名。清朝乾隆(1736—1795)初取代军机处的一个政务机构。雍正十三年(1735)十月,高宗即位,裁“办理军机处”设。原办军机事务之大臣除任总理事务王大臣者,余均命回本任。乾隆二年(1737)十
工官。战国楚置。主持器物制造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司羊署”。
见“大兵农司”。
文书名。即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