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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工商部
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商部、工部等合并而成。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、水产、河防、水利、商标、专利诸事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农务、工务、商务、庶务四司并承值所、统计处。置郎中十二人,员外郎十六人,主事十八人并额外司员、艺师等分司治事。宣统三年(1911),尚书改大臣,侍郎改副大臣。所辖有商标局、商律馆、工艺局、京师劝工陈列所、农事试验场等。


官署名,清朝末年置。掌农工商政令,专司推演实业,以厚民生。下设农务、工务、商务、庶务四司。农务司掌农桑屯垦,树艺、畜牧皆属,通各省水利,彙覈支销。工务司掌综事训工,制器尚象,并物占各省矿产,设法利导。商务司掌埠市治教,厉民同货,修订专利保险约章,稽颁保护诉讼禁令。庶务司掌章奏文移,计会本部收支,籍纪员司迁補。艺师、艺士掌治专门职业。所辖有:农事试验场,工艺局,劝工陈列所,化分矿质所,度量权衡局,商标局,商律馆等。其官有大臣、副大臣、左右丞、左右参议,四司郎中、员外郎,主事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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