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法长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 掌军法事务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 掌军法事务。
清朝乡里之职役。顺治十七年(1660)定里社之制,设耆老之职役。於本乡年高有德,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,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。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。
见“总制使”。
官名。晋朝置。《晋书·律历上》:“泰始十年(274),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”,“问协律中郎将列和”。职掌当同协律校尉。
三公、宰相的尊称。《后汉书·陈球传》:“球称司徒刘郃曰: “公出自宗室,位登台鼎。”对三公宰相的尊称。《后汉书·陈球传》:“公出自宗室,位登台鼎,天下瞻望,社稷镇卫,岂得雷同容容无违而已?”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。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、捕鱼之事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裁尚膳监,改用今名。设郎中三人、员外郎六人、催总四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所属有吉林“打牲乌拉处”等机构。康熙十
杂号将军名。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冯衍传》:“永既素重衍,为且受使得自置偏裨,乃以衍为立汉将军,领狼孟长,屯太原。”
宰相的尊称。《元史·伯颜传》:“诏为大丞相,加号元德上辅。”
官名。辽置,见“奉宸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又称河南道经略司、屯田经略司。宪宗二年(1252),管领汉地军国庶事的忽必烈请准在汴梁(今河南开封)设立经略司,在唐、邓等州屯田镇戍,掌管河南军民政务和财赋收入。设经略使、参议等职。宪
集贤殿修撰、集英殿修撰、右文殿修撰等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