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巡院狱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,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;其不足半数者,称半分佐领,置半分佐领一人,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,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,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。佐领之职
官名。元置,为长信寺的佐官。见“长信寺”。
官名。隋初为司农寺京市署长官,置二员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京师、东都诸市令五员,隶太府寺。
女官名,掌供使者。《汉书·外戚传》:“汉兴,因秦之称号,帝母称皇太后,祖母称太皇太后,適称皇后,妾皆称夫人。又有美人、良人、八子、七子、长使、少使之号焉。”注:“师古曰:长使、少使,主供使者。”又《汉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外交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外人传教交涉;二、游历、游学;三、各使署、领署、专使和各种公会经费;四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五、各国公会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全国宪兵指挥机关,隶属于军事委员会。设司令一人,中将级;副司令、参谋长各一人,均为少将级。司令部内部设参谋、副官、军需、军械、军医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上校或同等佐属,科长为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,分为满票签处、汉票签处。详“满票签处”、“汉票签处”。
官名。明设此官,掌京畿漕运事务。明初,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,设漕运使,正四品;还有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监运等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总督漕运……》,参看“漕台”条。
官名,三国吴置,掌辅政,督中外诸军事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峻传》:“权临薨,受遗辅政,领武卫将军,故典宿卫,封都乡侯。既诛诸葛恪,迁丞相大将军,督中外诸军事,假节,进封富春侯。”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属户部度支司,掌内外支供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