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军学司

军学司
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以练兵处军学司之训练、教育两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学各学堂教育及各项队伍操法。辖教育、步队、马队、炮队、工程队、辎重队、要塞炮队七科及陆军编译局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承发官一人,科长七人,科员三十四人,录事十二人及编译局总办各员,分司各职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称军学处。②清末海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三司设,旋併人海军部。掌海军学堂教育,舰队训练。辖教育、训练,谋略、侦测、编译五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五人,科员十四人,录事八人,分司各职。


官署名。(1) 隶属于海军部。清末始设,掌海军教育、训练、谋略等事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下设教育、训练、谋略、编译四科,各设科长、科员与录事。南京临时政府于海军部设教务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学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所辖各学校一切章程的制定、筹办;二、拟定所辖学校教育纲领、计划,审查教科书;三、各校职员奖罚;四、学生奖罚、考试;五、留学生和选派高等专门学员;六、拟定各兵科操典、教范;七、制定练营、鱼雷营、训练管理等规则;八、舰队操演;九、计划训练改良;十、编缉、印刷;十一、军学人员考绩;十二、其他教育、训练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。国民党政府海军部亦置军学司,司内分设航海、轮机、制造、士兵四科。(2)隶属于陆军部。清末于陆军部暂设军学处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置军学局,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学司,其职掌第一至第六项与海军部同, 其他所掌为:七、军队教育、训练的改良;八、全国军队校阅、特种兵演习;九、编缉、印刷;十、编订军语、军队符号和各种军用图籍表; 十一、其他教育、训练事项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拜察默拖喇哈番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监察御史”。

  • 省火药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制造火药事项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事务所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新建陆军

    清末编练的新式军队,简称新军。中日甲午战争时期,清政府派胡燏棻在天津的小站训练“定武军”,光绪二十一年 (公元1895年) 又命袁世凯接办扩编,称“新建陆军”;张之洞也在署两江总督任内编练“自强军”,

  • 晋级

   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凡公务员总考绩在二等者,可予晋级。一般是升级不晋等,如委任十二级, 可升为委任十一级,荐任五级可升为荐任四级。抗战期间又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在八十分以上者,

  • 任官的民族限制

   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元代选任官员,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,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,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。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,汉人是不得与闻的。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,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,色目

  • 十三布政使司

    政区名。明初沿元制采用“行中书省”之制。太祖丙申年(公元1356年)克金陵、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,治所在应天府。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八月建南京、罢行中书省、其所属应天等十四府、徐州等四州直隶中书省

  • 大宗正府也可札鲁忽赤

    即大宗正府大断事官,又译为大宗正也可札鲁火赤,大宗正府札鲁忽赤之长。

  • 礼科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礼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六人。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一人。又,南京礼科亦设一

  • 缮裔

    官名。南诏官,中府主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