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阁侍读学士
官名。清朝内阁之属官。康熙九年(1670),改内三院侍读学士设。额设满四人、蒙古二人、汉二人。分隶于满本房、汉本房、蒙古房各机构理事。秩从四品。掌章奏翻译、校阅等事。满、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、光禄寺少卿、鸿胪寺少卿、六科给事中、都察院御史及理事官、郎中等官升用,蒙古缺以蒙古给事中、御史、郎中等升,亦均可由内阁侍读、中书补授。初兼太常寺卿衔,后停。
官名。清代内阁设此官。虽名侍读,实不掌侍读,而掌典校本章,总稽翻译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内阁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之属官。康熙九年(1670),改内三院侍读学士设。额设满四人、蒙古二人、汉二人。分隶于满本房、汉本房、蒙古房各机构理事。秩从四品。掌章奏翻译、校阅等事。满、汉缺以通政使司参议、光禄寺少卿、鸿胪寺少卿、六科给事中、都察院御史及理事官、郎中等官升用,蒙古缺以蒙古给事中、御史、郎中等升,亦均可由内阁侍读、中书补授。初兼太常寺卿衔,后停。
官名。清代内阁设此官。虽名侍读,实不掌侍读,而掌典校本章,总稽翻译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内阁》。
官名。东汉灵帝中平五年(188)初置,以屯骑校尉鲍鸿任之,为西园八校尉之一,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。官名,汉灵帝初置,为西园八校尉之一,掌屯卫兵,是仅次于将军的武官。见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。参看“西园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要塞砲兵、工兵军士以下之补充,要塞砲兵、工兵之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勘查建筑台垒,划分台垒区域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负责审讯。清朝后期,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,由督、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,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,称发审局。非正式审讯机关。清末,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,由督抚派委侯补
见“侍讲”。官名。宋朝有崇政殿说书。掌进读书史,讲释经义,备顾问应对。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为侍讲、侍读,其秩低资浅而可备讲说者则为说书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崇政殿说书》。
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置,协助知院事、副知院事管理院务。
参见“内史侍郎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新置散职八尉之一,正九品。武散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秩正九品。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简称经任,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,称为经历任。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二人:贵阳府、思南府各一人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,段煨以讨孝催功,拜此职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置。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,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。魏、晋以后,与安东、安西、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。魏、晋、南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