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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
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整饬风俗,维护治安,编查户口,稽核工程,交涉外事,预审人犯,科罚违警,捕送犯人,侦探秘密,并管理行政警察、高等警察、司法警察事项。设参事一人,从五品,承厅丞指挥,管理本处一切事务。下设护卫、治安、交涉、刑事、户籍、营业、正俗、交通、建筑九股以办理各事。各设股长一人,正六品;副股长一人,正七品;股员一人,正八品; 并有书记官、司书生等员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将所掌司法、警察事务分出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本处掌行政警察、高等警察、国际警察。凡整饬风俗、维护治安、编查户口、稽查工程等事均为其管辖。处的长官改为佥事,总佥事从四品,佥事正五品,各三人。处下改股为科,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护卫、治安、正俗、处事等;第二科,掌户籍、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事。各设科长一人,正六品;副科长一人,正七品;其下有科员,八、九品;书记官,八、九品;录事,八、九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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