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。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,救护火灾,弹压暴动,保护中外大员等事。设巡官四人,巡长八人,巡警二十人。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,职掌略同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。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,救护火灾,弹压暴动,保护中外大员等事。设巡官四人,巡长八人,巡警二十人。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,职掌略同。
官名。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。乾隆 (1736—1795) 时设,满洲大臣二人,於六部及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。统摄馆事。光绪二十九年 (1903) 裁。
内官名。三国魏文帝置,位次皇后。晋武帝列为三夫人之一。十六国前赵分为左右,后赵位视列侯。南朝宋、齐均列入三夫人。梁亦置,制不详; 陈则同晋制。北魏亦置。皇帝的妾,也是宫中女官,三国魏文帝始置,位次皇后
官名。即太医令。即“太医令”,详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始置,管辖行在宗子,设权主管一人领之。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罢。
又称守阙。宋制,官员任满后向铨选主管衙门登记差遣窠阙等候拟注;或已登记窠阙,待现任官员任满后拟注替代,称之为待阙。南宋后期规定,侍郎佐选的舍人须待阙六年,侍郎右选的小使臣须待阙五年半,始得拟注补官。
官名。金置,掌南京路专卖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提举南京路榷货事》。官名。金置,秩从六品,掌南京路贸易之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, 正二命。 下设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四人,掌推鞫狱事。
官名。为尚乘寺主官,见“尚乘寺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六品。亦省称为常从。官名,也省称常从,三国魏置,六品,为太子的侍从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