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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侍省

官署名。隋朝改北齐中侍中省置,掌宫廷侍奉诸务。有内侍、内常侍各二员,内给事四员,内谒者监六员,内寺伯二员,内谒者十二员,寺人六员,伺非八员,并用宦者; 领内尚食、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等局; 文帝开皇十六年 (596) 加置内主事二十员,以承门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名长秋监。唐高祖武德四年 (621) 复名内侍省,长官为内侍、次官为内常侍,掌宫廷侍奉、出入宫掖宣传之事,总掖廷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五局之官属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(739) 以太子内坊局隶之; 天宝十三载 (754) 置内侍监为长官,改内侍为少监,寻又更置内侍,与少监同为次官; 属官有内常侍六员通判省事,内给事十员分判省事,内谒者监十员掌内宣传,内谒者十二员掌诸亲命妇朝集班位,内寺伯六员掌纠察宫内不法,寺人六员掌皇后出入执御刀随从; 另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,品官白身二千九百三十二人; 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内侍监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; 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又改为司宫台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再复。北宋太宗淳化五年 (994) 改内中高品班院为黄门班院,再改为内侍省,与入内内侍省号为前后省,同为宦官机构,掌殿中拱侍,备侍奉洒扫之职; 其官有左班都知、副都知、右班都知、副都知、押班、内东头供奉官、内西头供奉官、内侍殿头、内侍高品、内侍高班、内侍黄门等; 神宗熙宁 (1068—1077) 中罢都知、押班,置内客省使、延福宫使、宣政使、宣庆使、昭宣使; 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因置,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,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,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,中亮大夫易宣庆使,中卫大夫易宣政使,拱卫大夫易昭宣使,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,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,右侍禁易内侍殿头,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,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,黄门之名如故; 其属有: 合同凭由司监官、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、后苑勾当官、造作所、军头引见司勾当官、翰林院勾当官,以内侍都知、押班及阁门宣赞舍人以充任; 南宋高宗绍兴三十年 (1160) 并归入内内侍省。辽朝置,有黄门令,内谒者,内侍省押班,内侍左厢押班,内侍右厢押班,契丹、汉儿、渤海内侍都知,左承宣使,右承宣使。金朝改为内侍局,隶宣徽院。

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管领内尚食、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等局。其官有内侍、内常侍各二人、内给事四人、内谒者监六人、内寺伯二人、内谒者十二人等。炀帝改内侍省为长秋监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内侍省》。唐高祖武德四年改长秋监为内侍监,高宗龙朔二年改内侍监为内侍省。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内侍省》:“监二人,从三品;少监二人、内侍四人,皆从四品上。监掌内侍奉,宣制令。其属六局,曰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、内坊。少监、内侍为之贰。皇后亲蚕,则升坛执仪,大驾出入,为夹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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