兽工
官名。主管以野兽皮革制作器物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 周朝属司空, 分函人, 鲍人, 人, 韦人,裘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”。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周则皆属司空”,“兽工, 函、 鲍、、韦、裘也”孔颖达疏: “兽工函、鲍、韦、裘者,此物并用兽皮,故曰兽工。”
官名。主管以野兽皮革制作器物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 周朝属司空, 分函人, 鲍人, 人, 韦人,裘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”。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周则皆属司空”,“兽工, 函、 鲍、、韦、裘也”孔颖达疏: “兽工函、鲍、韦、裘者,此物并用兽皮,故曰兽工。”
官府文书名。又作咨报。唐末、五代及宋朝,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,而不用申状。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官名。殷朝始置,周沿置。春秋晋国亦置。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:“分唐叔以大路、密须之鼓,怀姓九宗,职官五正。”《隐公六年》:“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”。杜预注:“五官,五官之长。九宗,一姓为九族
指郡守、刺史和县令、县长、县丞、县尉。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,故俗称其为二千石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郡守,秦官,掌治其郡,秩二千石。”也指刺史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外十二州,每州刺史一人
明清捐纳事例之一。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。初推行于明景泰(1450—1457)年间,报捐者仅限于生员,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,称例监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著作局属官,协助著作郎、佐著作郎修撰国史。晋朝因之。著作局改为省后,为著作省属官。南北朝沿置。南朝宋时,吴癸曾制历法。《宋书·律历志下》: “元嘉二十年(443),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
即“枢密院副都承旨”。
官类名。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除普通部员与技术部员外,复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,设有各种特别部员。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设置情况不详,北洋政府成立后,定编纂、视察、视学为特别部员,设置与否及员额多寡,视各部情形而
省民意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,先有省临时参议会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《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》,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。民国三十三年(公元1944年)十二月五
杂任职名。唐少府所属杂匠一百二十五人,分配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诸司充任造作工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