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监察御史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五年(公元609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。又称“内阁总理大臣”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,一人,特简。为国务大臣领袖。掌辅弼皇帝,总理政务。得主持阁议,发布阁令,九月,据《宪法信条》改由资政院公举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, 见“南京留守府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储政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秩从三品。
宋军职名。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,队的统领除拥队外,尚有引战与旗头各一人,引战选勇悍者一人任之,战斗时引领全队作战,北宋末改称押队,南宋沿置。
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。
见“内三院学士”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荐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,高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三、第四为荐任官,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,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
官名。西汉属执金吾,为中垒令副贰,员一人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,俸六百石,为中尉属官,掌佐令主文书。参看《中垒》条。
爵名。其称始于南北朝,指皇族中封王者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陈承梁,皆循其制官”,“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”。隋朝以国王中皇伯叔昆弟、皇子为亲王,以别于嗣王。正一品。始置亲王府,并设官属。唐朝因之。玄宗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