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养廉银

养廉银

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。此项银两初为火耗。各地征课田赋,借口火耗,多征分肥,有征一钱者,亦有加至四、五钱者。雍正二年(1724)山西巡抚诺珉、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,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。获准在山西试行,随之推行各直省,并酌定提解分数。遂定每年地方官之养廉,收补薪俸之不足。总督一万三千至三万两、巡抚一万至一万五千两,布政使、按察使三千至九千两,道员两千至六千两,知府八百至六千五百两,知县四百至两千二百余两,分别高出原有俸禄数倍、数十倍之多。武官之养廉,绿营提督二千两,总兵一千五百两、副将以下至把总分别为八百两、五百两,至九十两不等。此外又有八旗官之养廉。凡文武官员之养廉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。


清朝制度,官吏除得常俸之外,根据职务高低,每年还得到一笔养廉银。雍正以后,其数固定,养廉银与正俸相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编军科

   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
  • 扎兰厄真

    即“甲喇额真”。

  • 荡逆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。可作为起家官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,秩八品。北魏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七品上。

  • 北平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。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原北平部而置,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,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元年(1403

  • 宣议郎

    见“宣义郎”② 。官名。明代文阶官正七品吏员出身授宣议郎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。

  • 王府官

    官类名。魏晋时,诸王若加将军开府,则置长史、司马及记室、掾属、祭酒、主簿、录事等官属。自南朝宋太宗以来,皇子皇弟虽非都督,亦置记室参军。自此以后,诸王既置国官,又别置府官。分为两个系统。据《隋书·百官

  • 贴写中书

    官名。清朝内阁属官。掌缮写之事。额设四十六人,满洲四十人,蒙古六人。

  • 直阁

    官名。南朝及北魏置。为皇帝左右侍卫之官。北魏时,位在直阁将军之下,为比视官,有罪不得免除。孝明帝时,胡太后从任城王元澄之议,直阁可依中正之例当刑。又,朱衣直阁和直阁将军亦省称直阁。隋文帝时,左右卫率置

  • 东阁大学士

    明、清大学士衔名之一。参见“殿阁大学士”。官名。明朝置。掌献替可否,奉陈规诲,点检题奏,票拟批答,以平允庶政。凡上之达下,皆起草进画,以下之诸司。下之达上,皆审署申覆而修画,平允乃行之。凡车驾郊祀、巡

  • 右杀

    官名。突厥领兵官,登利可汗从父曾任此职。典掌西厢之兵,皆精劲之属,号右杀。又称西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