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给
官名。元代于国子学、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,掌生员膳食。
官名。元代于国子学、蒙古国子学各设典给一人,掌生员膳食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 见“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”。
官名。金朝司天散官。二十五阶之第七阶,秩从五品上。官名,金朝置,为司天散官,秩从五品上,为二十五阶之第七阶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尚书省比部曹。《魏书·陈建传》: “比部尚书、平原王陆睿”。参见“比部”。
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。参见“临安府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乾隆四十年(1775)增设。二人,以满员充任,正九品。协掌相仪序事,备物洁器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金代设有此官,负责守官署。参看“勃极烈”条。
治理市政的处所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上旌于思次以令市。注:“思次,若今市亭也。”
官名。①隋初左监门府次官,置二员,正四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废。② 隋炀帝大业三年改左监门将军置,为左监门府长官,一员,正四品,分掌门禁守卫。唐初复为左监门府将军,后改为左监门卫将军。
①官制用语。唐太宗贞观(627—649)故事: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,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、功赏,以为迁授之资,谓之具员; 安史乱后,此法遂废,德宗建中三年(782)后复振。五代后唐因之。②泛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