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属司
官署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二人,秩从七品。掌会计王府库藏。
即“直隶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宋代禁兵军士的通称。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马、牛等牲畜的牧养,属尚书省。以都牧尚书为长官,下设都牧少卿、都牧令等官属,以及内廷派驻的都牧曹给事中、给事、龙牧曹奏事中散等监察官员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,其职掌并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分置于户、刑二部,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。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、钱粮与刑名等事,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、在京衙门、卫所相关事宜。各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,上监各置二员,正六品下; 中监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; 下监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)废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贵州省设有; 设于府内。正七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一人,置于镇远府。
唐宋时解试取中后的士子,由主考部门解送至尚书省应礼部试,称为发解。
官名。宋代设置,为通进银台司的主官,见“通进银台司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军机处向在京各衙门行文时所使用的专用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