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仪监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。参见“典仪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。参见“典仪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天文星象历法之推步。《周礼· 春官》: “冯相氏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人”,“掌十有二岁,十有二月,十有二辰,十日,二十有八星位,辨其叙事,
官署名。金置,掌镇抚人民、讥察边防军旅之事,仍专管猛安谋克,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。其官有使,正三品;副使正四品;签按察司事,正五品;知事兼安抚司事,正八品;知法员,从八品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
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供乐人衣服。隶太常寺鼓吹署。
官阶名,金朝置。为武散官从四品中,位在安远大将军下,怀远大将军上。散官只有官阶,无具体职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从四品中。元沿置,升秩为从三品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学务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,核检省会及各府、厅、州、县教育费用是否合度。凡各学校建造营缮之事,亦归考核经理。置科长一人、副长一人
官名,辽朝置。辽朝官府,分北院和南院,各置大王一人,称北院大王(或北大王)和南院大王(或称南大王),南院大王分掌部族军民之政,主理民。知南院大王事为南院大王之佐官,佐南院大王掌部族军民之政,主理民。北
官名。战国魏置。又称“大梁司寇”。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。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卷二○第四○页第五号:“七年邦司寇富无,上库工戍间,冶/。”
西夏职官称谓。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,以示显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