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房承旨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。南枢密院官员。南枢密院初兼尚书省,以兵房承旨主兵部事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。南枢密院官员。南枢密院初兼尚书省,以兵房承旨主兵部事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官名。北宋初年置,为横班诸司副使之一,多不预閤门之事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太祖乾德二年 (964),定为视六品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七品,掌供奉乘舆、朝会、游幸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。副职称副修械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名。地方行政机构州之长官。宋朝以朝官为州一级长官,称“权知军州事”、“知军州事”,简称“知州”。掌教化百姓,劝课农桑,旌别孝悌,奉行法令,考察属员,赈济灾伤,以及赋役、钱谷、狱讼等事。时,州有都督、
僧官名。掌管僧众。《西游记·第十二回》;“太宗喜道:朕赐你左僧纲,右僧纲,天下大阐都僧纲之职。”注:“僧纲,管理僧人的僧官,都僧纲,管理僧纲的总僧官。”《明史·职官三》:“僧,道録司掌天下僧道。在外府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每旗一人,佐理旗政,地位在协理台吉之下。印务梅伦有事故时,由管旗副章京或闲散梅伦代之。印务梅伦限于台吉出身者充任。
即“荆湖等路行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宋朝置,掌三省门钥。初以小使臣充任,南宋宁宗嘉定四年 (1211),以曾任知县、通判资序人充任。
官爵禄命。《左传·襄公二年》: “官命未改。”
内官名。皇帝嫔妃。西晋武帝定内官,置为九嫔之一,位视九卿。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(456)省,明帝泰始元年(456)复置,三年列位九嫔。南齐、梁沿置,陈亦置为九嫔之一。隋炀帝置为九嫔第六,正二品。女官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