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置,掌依时限分配文案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中书省置,掌行受发文书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七品,设于世祖至元九年(1272),管领玛瑙匠户五百余名,置提举三员。十五年,改为玛瑙提举司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子帐祇应之事,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魏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五品上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右选置,掌武臣奏荐、酬赏军功。
官名。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。佐主官掌司事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设,一人。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。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,皆正四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二人。乾隆十年 (1745) 裁一人
官名,汉武帝置,为三辅都尉之一。掌领兵驻守防盗贼,主地方治安,秩比二千石;后罢。东汉安帝时复置扶风都尉,掌护陵园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(尉)典兵禁,备盗贼,景帝更名都尉。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
官名。将军名号,辽置,为招讨司官员,掌招讨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·北面边防官·西南面五押招讨司》。
选举名目。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。清初定为五贡之一,每六年一次,乾隆七年(1742)改十二年一举。每次选府学二名,州、县学各一人,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,经朝考合格者,分别派充京官、知县或教职。科举制度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农商部直辖机关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农商部公布《矿务监督署官制》,设置矿务监督署,并划定矿务局的管辖区域。矿务监督署掌理辖区内一切矿务。设署长一人,佥事一人,技正一至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