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正司僧正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各州僧正司主官。详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各州僧正司主官。详“僧正”。
郡和县的合称,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,春秋时郡小于县,战国时郡大于县。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,郡丞为副长官,郡尉(郡都尉)为佐,掌武事,主领地方兵卒。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,分主各曹事。秦汉时县属郡,大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 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右军巡使分掌本府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官名。宋置,开封府属有此官。掌京城争斗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匈奴王号名,为单于同姓,位次于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王、左右日逐王,而高于右温禺鞮王、左右渐将王。下有骨都侯领兵辅政。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。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考工司长官,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设。掌司事。正五品,奏补。
唐代京兆、河南、太原三府的合称。唐于京都置牧,以为京府正官,设别驾或长史为其佐官。但充任京都之牧者,均为未出閤的皇子,而政事由别驾(贞观末改为长史)主持,职小任大,名实相乖。至玄宗时改长史为尹,始能以
官名。明朝司农司副长官,位在少卿下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于司农司置,正五品。洪武元年 (1368) 罢。三年复置,四人,四年再罢。协卿、少卿共掌农耕之事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为露门学的执教官。参见“露门学文学博士”。
①西周时各级封国国君统称。《令方彝铭》:“众诸候: 侯、田(甸)、男。”②春秋以后专指封国国君。诸侯分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,为封国最高统治者,掌握一国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等大权。并按时向周天子交纳贡赋和
官名。民国初军民分治,各省设民政长,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,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、警备队等,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、司法行政等事,民国五年,改称省长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