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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职
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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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为内者令副贰。东汉分左、右。官名,为内者令的佐官,助令掌宫中布帐诸亵物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内者令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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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指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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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监狱名。清置,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、承德(沈阳内)等州县案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