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受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。《左传·哀公四年》: “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”。《谷梁传 ·庄公元年》: “单伯者何,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。命大夫,故不名也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
官名。东宫侍从武官。南齐设,隶太子左、右卫率。梁、陈沿置。梁流外七班,陈九品。职同“殿中将军”。东宫武官名。南朝宋初置太子殿中将军十人,殿中员外将军二十人,分属左右卫。南齐与梁陈沿置。
官名。民国时,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,设承审员,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。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。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,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凡未设法院的各县,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
吏名。清朝京吏之一。清制,京吏有三: 供事、经承、儒士。各部院衙门之办事人员,如堂吏、门吏、都吏、书吏、知印等统称经承。属内阁、翰林院、詹事府者可考取供事;属礼部者可转补儒士。详见“吏”。清代各部院役
官署名。简称福建司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顺天府、北直隶真定、大名、保
①职掌、职务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 “未有职司于王室。”②宋朝选人磨勘改官,须数员举主奏举,其中之一必为职司,即现任所隶官司长官、副长官。③宋朝监司与朝廷特派的宣抚、安抚、察访等使统称。详“监司”等条
官名。辽朝北面朝官,南、北枢密院中丞司官员,在南、北院右中丞下、南、北院侍御上。详见“南枢密院中丞司”、“北枢密院中丞司”。官名,辽代南枢密院中丞司置此官,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御史台副长官,掌弹劾不法。《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礼部次官,佐礼部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,下设礼部中士、礼部旅下士。正三命。武帝保定四年 (564) 五月丁亥,改礼部为司宗,遂改称“司宗上士”。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功局。员二人。正七品,为司珍之佐。协掌金玉宝货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