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亦称大理寺丞。北魏或有其名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置二员,正七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正分判狱事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;一丞断事,诸丞共同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御盏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。额设一人,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。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。
参见“上书房”。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。如管理御园、礼部铸印局大使、各州县儒学、各省守备、各省驻防旗营佐领、盛京户部六品管庄、库大使、县丞、主簿、吏目、盐课所、批验所等用之。铜质直纽,尺寸、文体有所
官署名。明朝掌观察天象、推衍回历的机构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回回司天监置,设监令一人,正四品,少监二人,正五品,监丞二人,正六品。十四年,去少监不设,改监丞,只设一人,降本监秩正五品。三十一年罢
科举制度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正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,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。入北京后,仍用为取士之法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、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掌军医事务。
指开国功臣,佐兴帝业者。《汉书·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》:“汉兴……颇有劳臣,辑而序之,续元功次云。”注:“师古曰:元功,谓佐兴其帝业者也。”《后汉书·二十八将传论》:“故高秩厚礼,允答元功。”(见《文选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(1377)置,以授光禄司大官、珍羞、良酝、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