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,也称“良吏”,义即“好官”。
即“旗鼓佐领”。
宦官职名。明制,景皇陵、皇太子坟、王坟、妃坟、公主坟,各设掌府官一人,佥书十余人不等,以供修理、洒扫、看守香火。凡有祭祀,即由本处掌府官行礼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平水署次官。参见“平水令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审计部,掌稽察事务。见“审计部”。
官署名。中华民国置,管理全国财政事务。初设赋税司、会计司、泉币司、公债司、库藏司;后改设关务署、税务署、总务司、盐政司、赋税司、公债司、国库司、钱币司和会计处。其长官初叫总长、次长,后改名为部长(一人
官名。东晋、南北朝军事编制队的主将。下设队副,上属军主。所指挥的兵力无定员,自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。南朝多以杂号将军领之。北魏为比视官,犯谴原不得当刑,孝明帝时依中正之例可当刑。担任仪卫等任务时可有较高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少府。主鞫将相大臣,由若卢令丞管理。东汉废,永元九年(公元97年)复置。
(1) 晋以骠骑、车骑、卫诸将军,抚军、都护、中军、四征、四镇、龙骧、典军、上军、辅国诸大将军,左右光禄大夫、光禄大夫开府者皆位为从公,秩一品(不开府者均为二品),均属临时设置,为优礼大臣的虚号(南朝
官名。即都水监长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改都水使者置,增为四品,后增为从三品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复改都水使者。参见“都水使者”。官名。为都水监的长官。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。武德中沿置,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