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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朝“刺史”别称。
汉朝“刺史”别称。
官名。晋朝置。位在抚军大将军上,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,二品,开府者位从公,进为一品。不常置。武官名。晋代设置,为优礼大臣的虚号,开府者为位从公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隶会福总管府,掌大护国仁王寺田产。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,成宗大德元年(1297)改为提举司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署通称,即分科办事机构。战国时秦国郡县所属职事部门泛称曹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语书》:“发书,移书曹,曹莫受,以告府,府令曹画之。其画最多者,当居曹奏令、丞”。汉朝自公、卿至郡县皆分曹治事。主管者正
官名。掌君王饮食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:“右御、冶工言王曰: ‘臣闻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。’”陈奇猷注: “右御当系典饮食之官。”
官名。战国时有谒者,秦汉以后沿置,掌傧赞。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谒中士,正二命;司谒下士,正一命。所掌与前代的“谒者”同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孙权置,为统兵武职。《三国志·步骘传》:“徙交州刺史、立武中郎将,领武射吏千人,便道南行。”官名,东汉献帝时孙权置,掌领兵征伐,为统兵将官。或兼地方长官,总揽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江苏省设一人,驻清江浦,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。咸丰三年(1853)裁撤,河款分别归淮扬、淮海、淮徐各道兼管,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。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属道总督,掌管河工款项出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设于文宗天历二年 (1329),掌修建大承天护圣寺,置官八员,隶太禧宗禋院。至顺二年 (1331),改隆祥使司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桂坊”。
官名,汉置,为主记室掾的简称,掌记录文书,督催期会。参看“主记室掾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