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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官的民族限制
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元代选任官员,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,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,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。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,汉人是不得与闻的。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,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,色目人充任枢密使者,终元之世亦仅只四人。清制,内外官分满洲缺、蒙古缺、汉军缺、汉缺。据《清史稿·选举志五》记载,“满洲又有宗室、内务府包衣缺。其专属者,奉天府府尹, 奉锦、山海、吉林、热河、口北、山西、归绥等道缺, 各直省驻防官、理事、同知、通判为满洲缺。唐古特司业、助教、中书、游牧员外郎、主事为蒙古缺。钦天监从六品秋官正为汉军缺。宗人府官为宗室缺。内务府官为内务府包衣缺。此外,京师各衙门、陵寝衙门、盛京五部、各直省地方俱设额缺。满洲京堂以上缺,宗室、汉军得互补;汉司官以上缺,汉军得互补。外官蒙古得补满缺,满蒙包衣皆得补汉缺。惟顺天府尹、府丞,奉天府丞,京府县官,司坊官,不授满洲。刑部司官不授汉军。外官从六品首领、佐贰以下官不授满洲、蒙古。道员以下不授宗室。其大凡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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