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吏
官名。战国秦等国置。县令属员。掌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仓律》: “其病者,称议食之,令吏主。”
官名。战国秦等国置。县令属员。掌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仓律》: “其病者,称议食之,令吏主。”
官名。东汉末年所置四中郎将之一,帅师征伐,时以卢植任之。魏晋南北朝沿置,地位重要,多有较固定的辖区和治所。西晋时多镇邺,东晋及南朝常兼徐、兖等州刺史,或持节,都督徐、兖、幽、并等州军事,银印青绶。南朝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七人。掌审查军事事项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北齐沿置。从三品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副长官。额定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,从四品。职同“包衣骁骑参领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元诠墓志》: “(诠)少袭王爵,加征西大将军,寻拜光爵。又以本官领太子中庶子及皇居从御。“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六○)。
官名。简称旗籍司员外郎。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初设满洲三人,蒙古二人; 后改宗室一人,满洲一人,蒙古二人。
节度判官、观察判官合称。与留守判官同为选人最高一阶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八品。徽宗崇宁二年 (1103) 重定选人阶官,换承直郎。
官名。元朝置,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,为首领官。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。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,一般可升为吏目。明朝沿置,为各县首领官,未入流。掌出纳文移。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,则领丞、簿职,掌粮马、捕
官名。清初设热河副都统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始改设都统,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,兼管热河地区(今属内蒙古自治区,一部份属河北省)蒙古人民事务,驻扎热河。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,刑部司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