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防营务处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临时军事治安机构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职掌联络京师各军,稽查逃兵游勇诸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十一月初一日设立,是清代濒临灭亡时所设的京城防务机构。其任务是联络各军加强京城防务,镇压人民革命斗争。处的内部组织及设官情况不详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临时军事治安机构。宣统三年 (1911) 设。职掌联络京师各军,稽查逃兵游勇诸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十一月初一日设立,是清代濒临灭亡时所设的京城防务机构。其任务是联络各军加强京城防务,镇压人民革命斗争。处的内部组织及设官情况不详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,统领大帐皮室军之北皮室军。设详稳。亦称“北皮室军详稳司”。参见“大帐皮室军”。
官名。负责征收关税的官员。明朝在临清北新等地设关卡收税,由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。参看《明史·食货志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仁宗延祐三年(1316)由梵像局改立,秩从五品,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下,掌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工匠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制用语。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。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,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,送吏部与中兵局,吏部根据勋书除官、进阶。孝庄帝建义元年(528)以前,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,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后,于南京留置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。所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,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,广东司主事二人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。设于江苏江宁府、安徽安庆府及江西九江府之处。以专理江防事务,故名。正五品。
官名。南北朝时诸王设防閤将军,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。参看“防閤”条。
官场用语。即臣下用上奏表章的形式表示自己与皇帝意见的不同。《晋书·卫瓘传》: “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。瓘自以诸生之胄,婚对素微,抗表固辞,不许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,掌受纳绫锦院及西川所输锦,鹿胎、绫、罗、绢等物。真宗大中祥符元年(1008),并入内衣物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