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地方审判厅厅丞
官名。清末置,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地方审判厅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地方审判厅”。
因年老请求退职。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: “晋韩献子告老。”官员因年老求休致。始见于春秋时,《左传·襄公七年》有“晋献子告老”的记载。参见“致仕”。
官名,北周置。宣纳下大夫属官,佐其延纳王言,出宣帝命,故须选用口齿清晰之人,柳謇之即因读祝文音韵清雅,自守庙下士被擢充此职。正三命。
官署名。清制上三旗所属各庄的粮税征收和赏罚优恤之事,初由三旗各佐领管理、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设员外郎六人专管,十六年(公元1677年)隶会计司,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独立,初名“管理三旗纳银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置司杭州,监治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平江、常州、镇江等路,隶江南行御史台。二十一年,移司于平江路 (今江苏苏州),二十三年迁回杭州路,二十六年又迁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十二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与左武候同掌车驾护从,昼夜巡察,烽候道路,执其营禁,分领诸骠骑府、车骑府府兵; 有长史,司马,录事及功、仓、兵、骑曹参军,法、铠曹行参军等员,另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为首道,分理都察院事,独专诸内外考察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礼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等部院衙门,司礼、尚膳
古官名,即火正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孟夏之月……其日丙丁,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”注:“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,自古以来著德之功者也。炎帝,大庭氏也,祝融,颛顼氏之子,曰黎,为火官。”
唐末藩镇设置的特种部队。见“落燕都”。
州属官名。北魏时州有医药吏,掌医药事务。北周于雍州置大呼药,正六命;小呼药,六命。位在司录与别驾之间。诸州亦置呼药,正八命州呼药,五命;八命州呼药,正四命;正七命州呼药,四命;七命州呼药,正三命;正六
学官名。宋置,见“教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