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署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。见“交涉员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交涉员的公署。见“交涉员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《梁书· 王莹传》: “(王莹)俄迁尚书令、云麾将军,侍中如故。累进号左中权将军,给鼓吹一部。”参见“中权将军”。
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。掌内外简任、奏任、委任各官履历稽核存储、开单请简、资格审查、册报,以及文官考试、处分等事宜。以局长、副局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艺师、艺士、录事等,分理各项事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上都留守司,掌上都内府修缮,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(1271)。置大使一员,副使三员。
官名。元朝始置,为各衙署首领官。置于府、上中州者为专职,置于路总管府及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。掌文书案牍之事。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,未入流。明朝置于各布政使司理问所,初置知事,后改此职,未入流。掌刑名诉讼之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清商部”。官名。北齐太乐署令所属有清商部丞,掌清商音乐等事。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,其地位次于船主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、哲宗时,于陕西、河东置,设管勾为长官,职掌同经略安抚使。
指俸六百石以上的官吏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吏六百石以上,皆长吏也。”铜印墨绶的官吏皆六百石以上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令司隶校尉、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,与计(吏)偕上。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执事小吏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司马师命负侯者,执旌以负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