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四川道之职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。三至五人,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设掌印御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。翰林院长官,多以契丹人为之。兴宗重熙十九年(1050),有南面都林牙耶律高家奴破夏国兵。(《辽史·兴宗纪三》)亦称“翰林都林牙”。
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二人,办理文移事务。
见“札”。
官场用语。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。宋朝侍从官以上,用四六句文体。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。外任官员,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。封赠官员父母,太中大夫、观察使以上用专词,其余用通行之词。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梦占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,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京兆尹公暑”。
即“开封府尹”。官名。五代时开封府的长官。见“开封府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