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书院

书院

唐朝中书省修书、侍讲的机关。唐玄宗开元六年,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,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。设学士,直学士,侍读学士,侍讲学士、脩撰官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·集贤殿书院》。


(1)唐开元六年(公元718年)置丽正书院,后改集贤殿书院,为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。参见“集贤院”。(2)宋至清私人或官府所立讲学肄业之所。唐代晚期至五代以来,官学凋零,私学取代了官学的地位,至宋代,有些私学逐渐形成为书院的形式,多选取山林名胜之地为院址。最著名的有白鹿、石鼓、应天、岳麓四大书院,其规模与官学相似,有固定的田产为书院的经费。主持人称山长或洞主;聘请学者讲学,设有讲堂;学生分斋学习,书院供给宿舍、几案和廪膳;成绩考核采用积分制。元代于各路府州均设书院,多为官府所立,受官府控制,与宋代书院以私立为主者不同。书院的山长与官学的学正、学录、教谕一样,须经礼部或行省及宣慰司任命或备案,路府州书院设官府任命的直学以掌钱谷收支,书院生徒与官学生徒一样须经过地方官推荐和官府考核的手续。明初,太祖因元之旧,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立诛泗、尼山二书院,各设山长一人,此后以至正德初,书院都是奉命或奏准设立,其时书院设置数量不多,生徒大都入府州县学,以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。正德年间,书院逐渐兴盛起来,到嘉靖年间设立尤多。由于学者自由讲学对统治阶级不利,因而明代中叶曾发生四次废书院的事件。清初限制书院的发展, 至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设立书院,但也是官学化,经费由官府拨发或在存公银内支用,书院院长、经师都由地方官聘请。学生的录取和考核也由地方官决定。书院有三种类型:一是讲求理学为主,二是以博习经济词章为主,三是以考课举业为主。第三类书院为数最多,因是以科举中第为目的。清末废除科举,将各省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,省会的大书院改为高等学堂,府的书院改为中学堂,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藏库

    官署名。五代后梁置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分为二库,淳化四年(993)以右藏库并入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太府寺,分南、北二库,掌收受四方财赋,以为国家经费,供给官吏、军兵俸禄赐

  • 稽察内务府御史处

    官署名。又称“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”。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。掌稽察内务府事务,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。雍正四年(1726),设内务府御史四人,十三年裁。乾隆三年(1738)复设二人,由协理陕西

  • 主辖市舶司事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提举市舶司”。

  • 二五百主

    武官名。战国秦置。辖两个五百主,兵千人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二五百主,将之主,短兵百。”

  • 州医学博士

    伎术官名。唐开元十一年(公元723年)置,其秩上州正九品下,中、下州均从九品下,掌教本州医学生,巡疗州境疾病。

  • 州兼理司法长官

    (1)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,监察区长官的名称,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,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;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,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,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。有关司法的属官有

  • 皮毛监

    ① 官署名。隋朝陇右牧置,有监、副监及丞、录事。② 官名。隋朝陇右牧皮毛监长官,视正八品。

  • 右骁卫大将军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备身府为右骁卫,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正三品,总府事,并统诸扬府。唐朝沿置,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称右武威大将军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骁卫大将军。德宗贞元

  • 放选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吏部每季一次,注授选人差遣窠缺。选人每任期满,依法应守选,若朝廷缺官,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,称放选。遇恩赦,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,例准放行注授差遣,亦称放选。宋代铨选

  • 光禄寺卿

    参见“光禄卿”。官名。为光禄寺的长官。南北朝时梁、北齐、唐、宋、明、清都设此官,掌管皇室膳食等事。详见“光禄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