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奏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左、右司置,员四人,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左、右司置,员四人,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。
官名。明制于锦衣卫置中左右前后五所,各以指挥使为主官,各所又分领銮舆、擎盖、扇手、旌节、幡幢、班剑、斧钺、戈戟、弓矢、驯马十司,统领校尉,掌卤簿仪仗及直驾拿人直宿等事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上等第一级,任总统官,秩视提督,阶从一品。
官名。清朝向导处之最高长官。由向导处总统大臣内特简。定员一人。掌率属员,以备皇帝出巡时作前导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置为从六品散官,番直出使监检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武散官名。隋开皇中置,秩正六品下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奏进告御史台、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。其佐官有同知登闻鼓院事,正六品。属官有知法二员,从八品,女真、汉人各一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官名。掌历法制订。春秋时鲁国置。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 “冬十二月,螽。季孙问诸仲尼,仲尼曰: ‘丘闻之,火伏而后蛰者毕。今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’”隋朝初于太史曹置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太史局(太史监)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置司于凤翔府。八年,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,移司于京兆府,简称为京兆按察司。十六年,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署名。汉朝设暴室,掌织作染练,属掖庭令。宫中妇女有病,到此室就诊,皇后、贵人有罪,也就此室,因此又称“暴室狱”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既壮,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,曾孙因依倚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。”宋苏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省长公署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,置籍登录,然后转发三部,兼领发放、勾凿、催驱、受事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受宣敕及诸州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