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参政”。
官名。晋朝置,职掌同平南将军,唯资深者得任之,二品。历朝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皆较平南将军进一阶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二品中。参见“平南将军” 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大理寺置,专掌定断诸路申奏到狱案,以大理评事、大理司直领之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次官,置一人。
参见“太常丞”。官名。汉制,各主官之下都有丞,既为主官的副职,也是衙署内部的事务官。北齐太常寺设卿与少卿外,仍有丞,为太常寺卿的佐官,与少卿职权无甚区别。历代沿置,至清乾隆以后才改为属官。参见“太常寺
官署名。西晋末丞相府、公督府僚属诸曹之一,长官为参军。东晋沿置。南朝宋不置。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宣政院长官。初置院时,设二员,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,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; 下设同知二员,副使二员,参议二员,经历二员。后增设断事官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院使员数也不
官署名。宋真宗天禧三年(1019)置。凡内庭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,入内内侍省传宣合同司以合同凭由发付各库务,各库务支给物品后,将合同凭由申缴御宝凭由司,置籍登记,以防欺弊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凡内廷向
官署名。北宋太祖乾德四年(966)置,掌裁制衣服,以供官用。设监官二人,监门官一人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北宋前期隶三司度支部赏给案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少府监。宋少府监所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