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掌管翻译各国商业、保险、实业各律,并参以中国律例,编纂各种商法草案。
官名。北齐置,掌封爵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尚书省》,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·司封郎中》。官名。唐武德三年改主爵郎为主爵郎中。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为司封大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为主爵郎中
官名。①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卿爵。属官有小司寇、士师、乡士等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法典,听狱讼,制刑罚。②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大司寇为六卿之一,听国政。鲁大司寇摄国政,掌狱讼、刑罚。③北周置。即秋官府
官署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”。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臣下请求进见君上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“唯睢亦得谒,睢请为君见于张君。”
清朝对“红本”之钞录。定制,六科对“红本”所做摘录共二份,一份送交内阁备修史之用,称“史书”; 另一份留科备编纂,称“录书”。录书今已不存。史书原存内阁大库,现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阁全宗档案之一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改御伯下大夫置,为天官府纳言司次官,省称小纳言。员二人,佐纳言中大夫随侍于皇帝左右,正四命。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遂为纳言司长官,宣帝即位后,复置中大夫,仍为
官名。即太医丞。即“太医丞”,详见该条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粮食部设置,员额十至十四人,掌稽核会计等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