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布
满语,差事之意。清制,各部郎中以下官,凡实际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者,皆称乌布。
官名。清置,位在各部郎中以下,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。乌布是满语,意为差事。
满语,差事之意。清制,各部郎中以下官,凡实际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者,皆称乌布。
官名。清置,位在各部郎中以下,负责掌印、主稿等事。乌布是满语,意为差事。
官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。见“海军部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郡属官,总掌文簿。与太守甚亲近,常主管众务。北齐诸州亦置。州门下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州录事”。
官名。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上。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,各置一员,正五品下,高宗永徽三年(652)改为右翊军郎,显庆元年(656)复名右郎将。
官名。明朝设此官,又名提督操江,掌管江防事务。以副佥都御史任之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 “度支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。唐朝置为尚书省户部度支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司度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中唐以后,以度支司事务繁剧,多以他官带判度
“三司九列”是“三公九卿”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今陛下所与共坐廊庙治天下者,非三司九列,则台阁近臣,皆腹心造膝,宜在无讳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《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》,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,设厅管理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三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水上
官名。北魏置。外都坐大官的属官,佐其审理案件。《魏书·沈文秀传》: “显祖重其节义,稍亦加礼之,拜(文秀)为外都下大夫。太和三年(479),迁外都大官。”孝文帝太和改制罢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,员额二至五人,在区长之下,分掌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等事项,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。若地方财力不足,得以一人兼任数职,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
官署名。南朝梁少府卿下属机构,设令、丞掌之。北齐太府寺置,有令、丞,又别领别局、乐器、器作三局丞。隋朝隶太府寺,有令二员、丞八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隶少府监,升令品。唐初沿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