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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客司

官署名。隋初置,为尚书省礼部四司之一,设侍郎二员为长官,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又置员外郎一员贰之; 炀帝时改名司蕃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复旧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为长贰,职掌前朝二王后裔入朝之接待及生活用品之供应,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使节接待给赐之事,颁发诸蕃国封爵授官之命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初礼部诸务归太常礼仪院,本司无职掌,郎中、员外郎为寄禄官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恢复职事,诸少数民族、外国宾客入朝,由其确定接待规格,至则图其衣冠,书其山川风俗,有封爵礼命,则承诏颁付; 掌嵩、庆、懿陵祭享,崇义公承袭之事。下设四案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4) 初兼领膳部事,绍圣(1094—1098)初与膳部互置郎官兼领,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省并郎曹,遂改由礼部郎官兼领其职。明初置为礼部四属部之一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名“主客清吏司”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参见“主客清吏司”。


官署名。唐代礼部设主客司,掌诸藩朝见及二王后代子孙等事。其官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。其后历代多相沿,至清末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礼部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六·礼部尚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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