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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中央裁判所
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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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银作

    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造金银首饰、器皿,装修数珠、小刀等事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一百七十六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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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党政军最高指挥机关。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七月,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决定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外设立国防会议,其所审议的事项为:一、国防方针;二、国防外交政策;三、关于国防事业与国

  • 乳医

    官名。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之下的御医之一,见《汉书·霍光传》。颜师古注:“乳医,视产乳之疾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