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员额二人,后增至三十三人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。由本部剳委充任。部郡从事官名。汉朝置,为司隶校尉、诸州刺史属官,每郡一人,掌督促文书、察举非法,州自辟除,秩百石。魏晋时为司隶校尉,北齐诸州置,职掌巡视诸郡,督察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府内医疗之事,职官设置不详。
官名。宋制,上供漕粮及杂物常以三班使臣、军大将、殿侍督运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载: 熙宁七年(公元1074年)十二月诏:“押汴河江南、荆湖纲运,七分差三班使臣,三分差军大将、殿侍。”
官名,东汉置,属象林将兵长史,掌领兵。参看“象林将兵长史”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参护与尉的别名,参见“参护”、“尉”。
官名。清朝六品太监之衔名。充敬事房副总管。宦官官名。清置,见“副总管太监”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海军总司令处设置,掌军械事务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